方案提出,2023年,全省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畜禽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停止供应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其他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疫苗供应。
方案强调,实施“先打后补”的对象为符合养殖规模标准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养殖场户。在养殖规模标准上,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肉鸡1万只以上,以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鸭鹅参照鸡标准执行。具备相关条件为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按要求贮藏和使用,且疫苗病种(亚型)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一致。补助周期内,场户内畜禽应免尽免,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布病除外)。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按照要求,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各市以县为单位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畜禽场数量及养殖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对2023年强制免疫疫苗需求情况进行测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养殖场户通过“先打后补”APP进行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先打后补”承诺书,并逐场确认,市级汇总审核。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索取疫苗采购发票。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免疫完成后,及时通过“先打后补”APP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先打后补”APP进行补助申请,上传疫苗采购发票、产地检疫证明等佐证材料。
按照规定,“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实行限额补助,每个养殖企业年度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一个县(市、区)设有多个畜禽养殖子公司、养殖场的,统一向所在县(市、区)申请,在该县(市、区)申领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